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- 開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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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prostar ()》之銘言:

其實判決書這一段

正好證明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


如果多看一些撞到闖紅燈或突然從馬路衝出來卻必須賠償的案例

會發現大多是被告自承「沒有注意到」有人闖紅燈或有人衝出來

於是法官用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的理由認定有過失要你賠錢


少數能夠真正免責的案例,都必須是被告「有注意」到人衝出來

雖注意到,但因為反應時間太短無法避開所以撞上,「已盡到注意之責」

所以免責免賠


: 根據判決書
: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: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,就有
: 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,從伊的左手邊出現,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,他是
: 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,那裡是網狀區,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
: 越十字路口等語(見本院卷第60頁)。足徵,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,
: 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,或閃避以避免碰撞;況且,斯時交通號誌業已轉
: 換為黃燈,駕駛人見狀並不會於此際分神計算黃燈秒數亮了幾秒,亦即判斷
: 尚有多少秒數會轉換為紅燈,故依經驗法則言,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
: 路口停止線之準備,即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,即所謂「闖
: 黃燈」之情;是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,理應更謹慎小心注意車前狀

但是在本案例,法官為了要被告賠錢,理由變成因為被告「有注意到」

然後無視人類的反應時間,無視從燈號變色到撞到不足一秒

無視人類開車根本不可能在不到一秒的時間,完成從看到燈號到車輛煞停


如果多看幾個沒死人的案例,大多會考量到反應時間、煞停距離

但在此案例,為了要被告賠錢,直接心證人類不需反應時間,剎車可以定竿秒停


此即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

當法官要你有罪的時候,有注意跟沒注意都有對應的兩套說法

還好意思提什麼經驗法則,真的是廢到笑

能夠零秒煞停的經驗法則,這法官到底是哪個星球的人

: 況,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,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甚明,被告
: 捨此不為,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發生碰撞,自難推卸過失之責。
: 釐清重點
: 1.因為自訴有看到死者闖紅燈,有看到沒作煞車準備才被叛刑
: (所以大家作筆錄時要小心用詞)
: 2.判決書自創"闖黃燈"有點誇張
: 3.記者標題亂標根本沒有被告要賠169萬??要判賠應該也要依肇責分配應該不要隨之起舞
: 4.判決書裡主張車速的問題根本沒有根據
: 雖然我也傾向支持路權最大 但是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只能提醒大家筆錄小心
上法律往往會保留彈性,情況太多無法寫死,必須保留一段範圍讓法官去判斷

然而在鬼島法官人死為大道義賠錢的心態不改,那種馬路三寶就是誰遇到誰倒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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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Kumar avatarKumar2017-05-04
無聊法官浪費社會資源又坐領高薪
Xanthe avatarXanthe2017-05-05
法官薪水高==是不是誤會了捨麼
Rachel avatarRachel2017-05-10
官字兩個口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-05-12
考法官要考普物 不然各種文組智商
Zanna avatarZanna2017-05-14
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都是放屁,這些法官恨不得讓每個被告
都判有罪
Kyle avatarKyle2017-05-15
法官薪水很高好嗎 檯面上用來扣稅的當然越少越好
Kyle avatarKyle2017-05-19
檯面上薪水是沒多少 檯面下就不一樣了
Damian avatarDamian2017-05-21
法官光收回扣就月薪不知道幾百萬了......不高?
Dinah avatarDinah2017-05-23
此案真的是硬拜被告有罪
Dinah avatarDinah2017-05-26
這樣的話 以後筆錄都要說突然看到他衝出來,配合行車記
錄器 也許可以免責嗎? 有人說第一次的筆錄法官比較相
Emma avatarEmma2017-05-28
可以說法官亂判,但是沒有證據,請不要說法官收錢
Kyle avatarKyle2017-05-31
自由心證 我也是覺得法官都...
Jacky avatarJacky2017-06-02
請問樓上說法官收錢的依據何在?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-06-03
台灣這社會你說法官沒收錢 誰會相信...
Queena avatarQueena2017-06-03
台灣這社會說話都憑感覺了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-06-04
依經驗法則言,會做出這種鳥判決很有可能就是....
Cara avatarCara2017-06-09
某樓要證據請去看刑案見識節目 都有先例了還有人質疑法官
不會收錢 呵呵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-06-09
應說這位法官根本沒開過車.只會看條文的.怪在連法律文都
能以應注意未注意而扣住搶黃燈的那位..確不是扣住全台灣
Ina avatarIna2017-06-11
紅燈就是禁止通行的準則..通則準則不抓住確用另一種扣住
那表示這位法官的交通常識應不足以作為判交通法規的法官
Thomas avatarThomas2017-06-11
為何不去問交通鴿子.他們天天看十字路口.黃燈不是逼快一
過去..紅燈你就是不能動..交通鴿子天天都在看的.怎麼不問
Emily avatarEmily2017-06-12
目的是為了要讓被告賠錢,何必問?
不然正常哪來白癡會以為人類開車能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從
看到燈號變換到車輛煞停靜止
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-06-17
沒羅輯的智障還要判人生死,真是生在鬼島最大的不幸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-06-17
法官可以這樣亂判而沒受到同儕的壓力,表示他的同儕大多
也一樣是……